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函[2017]277号)

2017-11-13 1568
发文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司局函

国土资规函〔2017〕277号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1-2040年)修编前期工作方案》(国土资函〔2017)121号)总体安排,部拟于近期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为明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试点范围、预期成果等内容,我司起草了《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

现将《通知》转去,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结合土地规划管理已有基础、工作积极性、试点代表性等,对试点名单提出意见。同时,请按照附表格式,在本省选定的市级试点内,推荐1-3个县级试点名单,同步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

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11月9日前反馈我司,感谢支持.

联系人:王冠珠

联系电话:66558574/8129(传真),18601144062

附件:1.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推荐名单

2.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推荐名单

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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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主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在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区域统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部拟在部分省(区、市)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土地规划)试点工作,以点带面探索土地规划编制方法及管理方式,为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规划编制工作积累经验、打好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准确把握国内外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握空间规划改革新动向,适应国土资源管理新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绘制未来美丽国土的一张蓝图。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统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创新土地规划编制和实施体制机制,推进与相关规划形成空间治理合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本次规划以2020年为规划基期年,以2035年为规划目标年,可展望至本世纪中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优先、用途管制的原则。优先布局关系到区域生态安全、粮食安全、环境安全的国土空间,作为发展底线,严格管制。落实生态红线,重点保护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环境功能和重大资源、自然遗产价值的空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红线,落实好支撑国家粮食安全的耕地保护任务,将集中连片、质量等级高、土壤环境安全的优质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构建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控制城市无序扩张蔓延。

(二)坚持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按照统一的用地标准和用地政策,约束规范各类开发建设行为,控制用地总规模,提高用地效率,强化对建设用地存量挖潜和流量使用的管控,切实减少对耕地及生态用地的占用。同时,把绿色发展落实到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各个方面,通过加大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空间结构、强化综合治理等多种途径,全方位控制生产生活的不利影响,加快提升生态环境总体水平。

(三)坚持以人为本、协调发展的原则。试点工作应充分考虑地方实际,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适应性评价,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式,选择最适合自身条件和充分发挥优势的发展道路。各类空间开发利用的安排,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保障科学发展目标的落地,通过国土开发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四)坚持全域规划、统筹配置的原则“空间规模、结构和布局是规划的核心,坚持全域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和区域资源、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促进生态健康、生活宜居、生产便利的要求,加快各类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的优化.统筹配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确保形成功能清晰、协调有序的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估。深入开展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全面总结新时期背景下土地利用规划转型发展的新要求、新思路、新方法,系统性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思路,完善与创新规划的理论、技术和方法,为开展新一轮规划编制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支撑。

(二)完善规划管控体系。统筹考虑现行规管控体系的作用及意义,优化规划管控体系,明确纵向不同层级规划和横向不同类型规划间的关系,提出完善各类型各层级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监管的制度建议.与空间规划改革任务相衔接,强化土地规划的底盘底数底线作用?

(三)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坚持科学规划的原则,探索规划编制方法,以各相关规划研究成果为基础,开展规划编制的基础研究论证工作,强化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区域发展定位、人口变化和城镇体系建设、产业发展布局、综合交通发展布局等研究,关注地下空间调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在综合以上各方面研究基础上,开展多方案对比分析,形成较为科学的规划方案。

(四)优化规划实施手段。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指导,按照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优化规划实施的主要途径、基本手段和政策工具,着力从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统一的规划许可、完善规划实施责任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经济激励手段,以及建立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研究提出促进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

五、试点区域

综合考虑各地区域差异、发展阶段和现有工作基础等因素,并与“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相结合,与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省级空间规划试点、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试点城市、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试点等相关工作相衔接,在以下区域开展试点工作。

省级土地规划试点:北京、上海2市;

市级土地规划试点:张家口、秦皇岛、大同、锡林郭勒、大连、阜新、延边、牡丹江、南通、无锡、常州、宁波、湖州、铜陵、福州、厦门、南昌、抚州、济南、潍坊、洛阳、平顶山、武汉、荆州、长沙、衡阳、广州、惠州、防城港、成都、遵义、曲靖、延安、酒泉、海东.

县、乡级土地规划试点:由每个市级试点地区选择1-3个典型县(区),以及上海市崇明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浙江省安吉县、福建省武夷山市、江西省高安市、贵州省赤水市,甘肃省古浪县、青海省刚察县、天津市蓟州区、重庆市璧山县,同步开展县、乡两级土地规划编制试点工作。

六、预期成果

试点地区应提交以下成果:

(一)规划成果。包括规划的文本、说明、图件、数据库,形成一套编制规程,并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

(二)工作报告。包括规划编制的主要步骤、研究方法、规划标准、方案比选、主要成果等内容,以及在形成该规划成果中可标准化的其他过程要素。

(三)制度建议。包括规划体系、管控措施、编制方法等方面的建议。

七、组织实施

(一)工作组织。试点地区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主要领导负责,保障经费及人员安排,国土资源部门具体组织编制,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试点的指导协调,按照工作节点做好试点成果的上报工作.国土资源部将加强对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和督促,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组织咨询论证,适时提炼总结试点经验,条件成熟后在面上推广。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1-12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

2018年上半年,开展试点工作,包括完成规划重点专题研究,编制规划文本,建设数据库及信息平台等.

2018年下半年,完成试点成果上报、论证、审查及总结提炼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做好技术指导。试点期间,部将及时赴试点地区指导调研,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试点地区在试点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成功做法,应及时向部反馈。

(二)注重舆论引导。加大试点建设宣传力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解读,普及规划理念方法,提高公众对规划的认知,倡导公众积极参与,为规划编制及管理献言献策。

(三)强化协同推进。试点以外地区要按照本方案有关要求,以试点建设的原则、任务等为指导,积极筹备土地规划编制工作;通过加强与试点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好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