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58号)

2017-11-13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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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1〕5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国土资源局:

2011 年 3 月,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0 号,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公路、铁路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协调,相互配合,保障公路、   铁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地方各级国土资源和铁路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协调配合,加快铁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有力地保障了铁路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第 164 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妥善解决铁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现提出以下整改查   处意见。

一、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对铁路项目未批先用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查处。

(一)铁路主管部门对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在建铁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前开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在征地补偿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责令用地单位做出检查,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 2011 年 1 月 1 日以后新开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用违法用地,要严肃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即在征地补偿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处以罚款并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对事对人处理到位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强化服务,严格监管

铁路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清理、整改、查处工作, 整改查处到位后,抓紧用地组卷报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对已整改查处到位的违法用地项目,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今后,对铁路项目未经批准用地就开工建设的,一律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各级国土资源和铁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落实《通知》要求,主动服务,严格监管,完善铁路项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强化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教育和管理,确保铁路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铁道部办公厅

201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