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函(国土资厅函2003年11月27日)

2017-11-13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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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实施方案的函

吉林、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报送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调查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长春市建成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潜力分析实施方案》、《合肥市城市土地利用及潜力调查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尽快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在 2004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二、尽快制定详细的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制定应本着“科学、实用、有推广性”的原则,在城镇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的基础上,对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各类用地分布状况、闲置土地状况、   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编制相应的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开展城镇土地利用效益评价;提出城镇土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确定城镇土地利用的潜力;编写城镇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潜力分析报告;总结调查经验,并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及变更调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成本,以保证项目成果的现实意义,提高推广价值。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和技术指导。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 请你们成立专门班子,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做好项目实施的业务指导工作。

四、国家将拨付每个示范市补助经费 30 万元,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解决。请根据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实施经费管理规定,按照“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缺额自补”的财务管理办法,合理使   用经费。

请你厅根据以上意见,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及项目实施   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报部地籍司。

二 OO 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