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整改查处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2〕23号)

2017-11-13 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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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土资厅发〔2012] 2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美于高速公路项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

整改查处的通知

各省、自洽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厅(局)、 各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局:

2011年3月,国土米源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联合下发 《美于进二步加强和改进公路、铁路项目建设用地服务和监管新 通知》(国土资发〔20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隶各级 国主贵源、公路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主动林调,相互配合,保 障公路项目建设及时供地和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地方各级 国土资源和公跳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协调 配合,加快公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报批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路建 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依法依规用地。

但从2010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及高速公路建设用地 清理情况看,公路项目违法用地问题仍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 实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公路项目建设 用地服务和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管地用地,妥善解决高速公路项 目用地未批先用问题,现提出以下整改查处意见。

一、实事求是,分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分类处理”的原则,对高速公路项目未批 先用违法用地问题进行整改查处。

(一)各级公路主管部门对用地手续不完备的已建、在建高 速公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二)对2011年3月2曰以前开工的国家审批立项高速公路 项目存在的未批先用违法用地,在征地补偿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 上,责令用地单位做出检查,限期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三)对2011年3月2日以后开工的国家审批立项高速公路 项目,存在未批先用违法用地的,要严肃查处,既要处理事又要 处理人,即在征地补偿达到规定标准的基础上,处以罚款并给予 相关责在人党纪玫纪处分。对事对人处理到在后,方可办理用地 审批手续―

二、强化服务,严格监管

(一)公路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提高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一强依法用地责任感,对存在违法用地的高速公路项目,要 积极配合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涪理、整改和查处工作。要根据 高速公路项目点多、线长、面广的建设特点,加强与有关部门的 协调,主动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了解土地报批程序和有关要求, 加快组卷报批进度。

(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对巳整改查处到位的高速公路违法用地项目,尽快完善用地审批手续。

各级国土资源和公路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认真 落实《通知》要求,主动服务,严格监管,完善高速公路项目建. 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确保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依法依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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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不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高速公路 未批先用 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2年4月2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