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宁国土资[2015]426 号)

2017-11-13 2002
发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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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

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分局:

为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374 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应在现有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基础上,结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按照《通知》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4〕218 号)要求,扎实做好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

二、此次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应强调成果的现势性和可用性,着重对“十三五”期间(2016-2020 年)计划新增耕地后备资源进行核实。对于实地确实符合新增耕地要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不符合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要求的地块,要结合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工作进行合理认定,争取地类调整,并纳入到下一年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更新工作。

三、各区要结合市局土地综合整治“一张图”数据库和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成果,按照“认一批、建一批、安排一批”的原则, 进一步明确“十三五”期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集中连片农用地整治潜力。

四、各区应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将区级自查后的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成果报送市局检查,检查合格后,上报省厅进行质量抽检。

附件:《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年度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5〕374 号)

联系人:安群联系电话:025-89691406。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2015 年 11 月 24 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整理和征收中心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5 年 11 月 25 日印发